第七十六籤 辛己 中平


蕭何註律


三千法律八千文 此事如 何說與 君


善惡兩途君自作 一生禍福此中分


【典故】
漢。蕭何。沛郡。豊人。微時。嘗為刀筆史。後佐漢高帝定天下。為宰相。以功封酇侯。漢既一統。以三章之約。非可長治天下。乃命蕭何註律。使民知所守法焉。
聖 意


問爭訟 且斷理 求財祿 當揣己 病早禳勢莫使 婚更審 方吉利


解 曰


此籤謀為陰事。神不之告。如法律操自官府。豈得預行宣洩。唯是禍福無門。全憑善惡判斷。所為善。自應得福。所為惡。自應得禍。禍福之機。人自知之。將求福而避禍。可不急去惡而遷善哉。


釋 義


律文。刑書也。三千。以罪條言。八千以字數言。生死輕重。權歸刑曹。非外人所得與聞。故云如 何說與 君也。然有不可知而可知者。決之於善惡兩途而已。善惡唯人自作。則禍福亦唯人自求之耳。蓋凡事當務善以去惡也。聖意深切著明。人其凜之。


解 籤


三千法律,指的是罪狀條文,八千文,是指律文的內容,這是一般凡人無法瞭解,也不能事先知道,未來的吉凶,完全決定在現在所為的善惡,神佛無法為你多祈求福份,只有自己的修為才能影響吉凶,一生的禍福都由自己所作為的善惡決定,非他人能決定。此籤神明無法有所助益,未來禍福早已決定在自己,求福避禍,倒不如去惡行善。此籤的吉凶完全在各人作為。


東坡解


吉凶多變 非止一端 言不盡意 當以心觀


福因積善 禍胎稔惡 知所趨避 宜自先覺


碧仙註


訟庭有險莫胡行 無是無非夢不驚 禍福原來無定數權衡善惡自分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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